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院校: 为推动秘书职业的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秘书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秘书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配合《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5号)文件精神,以及新的秘书国家职业标准的出台,积极推进秘书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以让各有关单位及院校适应这一新的变化,为了进一步推动文秘专业教师“双师”化建设,提高文秘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秘书职业资格考证实训工作的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文秘公关专业教学研究会为全面推进秘书职业发展,特发布2012年培训计划,以期使各单位提前做好外派培训的准备。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配合人保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促进各院校熟知新秘书国家职业标准、新教材、新培训大纲、新题库等工作,使各院校提早做好培训准备;
(二)适应各省鉴定中心对专业教师的资格要求,提高授课技巧,开展针对性的辅导,提高专业培训师资的授课能力;
(三)引导各院校设计、实施秘书职业教育中的技能教学和实训工作;
(四)加强全国各院校间沟通交流,就专业建设、专业发展、课程设置、教学辅导、学生实训、学生就业等问题难题进行切磋交流。
二、培训内容
(一)2012年秘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培训指导,考试信息沟通;
(二)文秘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内容包括: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实训指导、考核与操作测评技巧等;
(三)文秘专业本科课程及人才培养计划的研讨(含五年制专业升级),研讨交流高职高专以上层次文秘应用型人才培养、秘书及其相关办公管理岗位就业趋向变化及企业需求信息沟通;
(四)对开展各层次、各类别的秘书技能竞赛进行宣传,探讨与就业需求相对接的新竞赛内容与形式;
(五)推广、指导文秘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及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应用;
(六)参观考察实训系统演练,实训基地及职业体验场地;
(七)特色课程开发,教材资源库建设指导;
(八)征集关于秘书职业标准、教程、题库、培训以及考试模式的意见和建议,沟通秘书职业2011年各地鉴定考试开展情况。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及地点拟定如下: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地点 |
2012年4月 |
文秘及相关专业教师高级研修班 |
黄山 |
2012年7月 |
秘书二级暨专业课程师资培训班及研讨会 |
青岛 |
2012年8月 |
秘书三、四级师资培训班及研讨会 |
青海 |
2012年10月 |
秘书二级师资培训班及研讨会 |
广西 |
四、参加人员及条件
(一)文秘专业及从事汉语言文学、法律、英语、新闻、行政管理、医疗秘书、新闻传播、办公管理、数字办公、物流管理、公共关系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授课教师、专业主任;
(二)院校办公室人员、教学秘书等从事文字工作及办公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机构中的秘书专业培训师。
五、培训证书
参加文秘三、四级师资培训班及高级研修班,通过考核达到结业要求的学员,将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颁发的“秘书师资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秘书二级培训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秘书(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组织实施
(一)主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文秘公关专业教学研究会
(二)承办:专委会秘书处 北京中鸿网略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七、联系我们
联系人:王 慧 010-88863761
王 丹 010-88878192
李明杰 010-88863946转879
传 真:010-888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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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
秘书专业委员会 文秘公关专业教学研究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